@小规模纳税人,优惠大礼包请查收!

发布时间: 2024-07-10 16:45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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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一>
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
例>
某小规模纳税人 2024年1-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 6万元、8万元和12万元,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,则3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 1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可减按1%缴纳增值税,1月、2月的6万、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: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,2024年1季度销售额合计 26 万元,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 万元 的免税标准,因此,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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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二>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
例>
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2024年3月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%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。3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,均为3%征收率的销售收入,因公司客户为个人,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,还能否享受3%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。

解析>
此种情形下,该餐饮企业3%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,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,享受3%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。

15万元→减按1%征收率征收
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,无需对已开具的3%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等难天规定,纳祝人应如实开具发票,因此,今后享受3%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,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应按照1%征收率开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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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三>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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